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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光明新区特大滑坡事故案宣判

新华社深圳5月5日电(记者周科)4月26日至2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、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光明新区“12·20”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。5月5日下午,该案继续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对上述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20日,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(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)发生了特别重大滑坡事故,造成73人死亡、4人失踪,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.8亿余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该起滑坡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绿威公司)中标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后,违法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益相龙公司)。益相龙公司作为红坳受纳场的建设、施工单位,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理,现场作业管理混乱,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。上述两家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,其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城市管理、建设、环保、水务、规划国土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,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,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,日常监管严重缺失;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,最终导致了“12·20”特大滑坡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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